學分抵免
(一)國文領域課程學分抵免
依學校行事曆申請期限自行至教學務系統提出學分抵免申請並上傳原校成績單(原校五專僅認抵專四及專五國文領域學分)。
本校國文為必修課程,應以必修之相關國文課程申請抵免。
(二)109學年度以前(含)入學之學生
國文領域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共需修讀6學分。如在原校已修2門4學分(2+2)的國文領域課程,則可抵免國文(一)3學分課程。
*國文領域課程必修學分,相同課名課號僅能認列一次(例: 國文(上) 2學分 國文(下)2學分)。
(三)110學年度以後(含)入學之大一新生(不含大二以上轉復生)
國文領域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共需修讀4學分。請依抵免辦法申請並依各系必修科目表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