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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規定

國文領域(必修)

自112學年度起第一學期國文(上)經典閱讀與表達維持各系配班上課(2學分)第二學期國文(下)將依授課教師專長開課開放大一新生自由選課(2學分)

​1.一般生(含陸生、港澳生、馬來西亞生、緬甸生)修讀

  • 109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 : 需取得國文領域必修6學分:舊制國文(一)第一學期 /3 學分、國文(二)第二學期 /3 學分重修或補修於110學年起修讀(課號B9K014DK)精進國文(上)/3學分(課號B9K014HD)精進國文(下)/3學分
  • 符合舊制國文必修6學分之轉復生,原校若已取得或未取得學分於入學後無法辦理抵免,且系上必修課程與精進國文衝堂,可改修國文(上)或國文(下)2學分於註課組辦理畢業生成績審查時認定
  • 110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大一新生 : 需取得國文領域必修4學分:(課號B9K014DF)國文(上)第一學期 /2 學分、(課號B9K014HC)國文(下)第二學期 /2 學分
  • 重修、補修生須視入學年度所要求之學分數自行加選精進國文(上)/精進國文(下)3學分或國文(上)/國文(下)2學分。
  • 國文領域課程必修學分,相同課名課號僅能認列一次(例: 國文(上) 2學分 國文(下)2學分)

2.僑生(非港澳、馬來西亞、緬甸生)修讀

  • 109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 : 大學國文(一)第一學期 /3 學分、大學國文(二)第二學期 /3 學分;重修或補修生請辦理人工加選
  • 110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大一新生 : (課號B9K014DE)大學國文(上)第一學期 /2 學分(課號B9K014HE)大學國文(下)第二學期 /2 學分
  • 僑生專班必修課程依學校系統設定各系配班上課,大一新生不須自行線上加選

第二外語領域(選修)

  • ​開設日文、韓文、法文、德文、俄文、越南文、西班牙文等課程,屬選修學分課程不列入通識畢業學分,每學期限修1門,
  • 經授課教師同意可額外人工加簽1門外語課程,惟每班修課人數超過50人則不予加簽。
  • 第二外語是否可認列為畢業學分?請洽各系辦→詢問是否採認為外系選修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