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生(含陸生、港澳生、馬來西亞生、緬甸生)修讀
109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 : 國文(一)上學期 /3 學分、國文(二)下學期 /3 學分;重修或補修於110學年起修讀精進國文(上)/3學分、精進國文(下)/3學分。
110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大一新生 : 國文(上)上學期 /2 學分、國文(下)下學期 /2 學分。
2.僑生(非港澳、馬來西亞、緬甸生)修讀
109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 : 大學國文(一)上學期 /3 學分、大學國文(二)下學期 /3 學分;重修或補修於110學年起修讀精進國文(上)/3學分、精進國文(下)/3學分。
110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大一新生 : 大學國文(上)上學期 /2 學分、大學國文(下)下學期 /2 學分。
3. 必修課程依系統設定各系配班上課,大一新生不須自行線上加選。重修、補修生須視入學年度所要求之學分數自行加選精進國文(上)/(下)3學分或國文(上)/(下)2學分。
第二外語領域(選修)
開設日文、韓文、法文、德文、俄文、越南文、西班牙文等課程,屬選修學分課程不列入博雅組通識畢業學分,每學期限修1門,
經授課教師同意可額外人工加簽1門外語課程,惟每班修課人數超過50人則不予加簽。
Q:第二外語是否可認列為畢業學分?
A:請洽各系辦→詢問是否採認為外系選修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