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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規定

國文領域(必修)     

第112學年度起國文(上)經典閱讀與表達維持各系配班上課(2學分)國文(下)將依授課教師專長開課開放大一新生自由選課(2學分)

​1.一般生(含陸生、港澳生、馬來西亞生、緬甸生)修讀

109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 : 國文(一)上學期 /3 學分、國文(二)下學期 /3 學分;重修或補修於110學年起修讀精進國文(上)/3學分、精進國文(下)/3學分。

110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大一新生 : 國文(上)上學期 /2 學分、國文(下)下學期 /2 學分。

2.僑生(非港澳、馬來西亞、緬甸生)修讀

109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 : 大學國文(一)上學期 /3 學分、大學國文(二)下學期 /3 學分;重修或補修於110學年起修讀精進國文(上)/3學分、精進國文(下)/3學分。

110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大一新生 : 大學國文(上)上學期 /2 學分、大學國文(下)下學期 /2 學分。

3. 必修課程依系統設定各系配班上課,大一新生不須自行線上加選。重修、補修生須視入學年度所要求之學分數自行加選精進國文(上)/(下)3學分或國文(上)/(下)2學分

第二外語領域(選修)

​開設日文、韓文、法文、德文、俄文、越南文、西班牙文等課程,屬選修學分課程不列入博雅組通識畢業學分,每學期限修1門,

經授課教師同意可額外人工加簽1門外語課程,惟每班修課人數超過50人則不予加簽。

​Q:第二外語是否可認列為畢業學分?

A:請洽各系辦→詢問是否採認為外系選修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