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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規定

國文領域(必修)

自112學年度起第一學期國文(上)(國文領域)經典閱讀與表達維持各系配班上課(2學分),轉/復學生須待新生入學後至語文教育組親自辦理選課作業!

自112學年度起第二學期國文(下)(國文領域)則依授課教師專長開課並由大一新生優先選課(2學分),轉/復學生須待第二&三階段電腦選課自行加選           

​1.一般生(含陸生、港澳生、馬來西亞生、緬甸生)修讀

  • 109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 : 需取得國文領域必修6學分:舊制國文(一)3 學分及國文(二) 3 學分
  • 重修或補修於110學年起修讀(課號B9K014DK)精進國文(上)3學分(課號B9K014HD)精進國文(下)3學分
  • 舊制3學分精進國文(上)及精進國文(下)自114學年度起停開
  • 110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大一新生 : 需取得國文領域必修4學分:(課號B9K014DF)國文(上)(國文領域) /2 學分、(課號B9K014HC)國文(下)(國文領域) /2 學分
  • 重修、補修生須依照入學年度要求之學分數加選國文(上)/國文(下)2學分。
  • 國文領域課程必修學分相同課名課號僅能認列一次

2.僑生(非港澳、馬來西亞、緬甸生)修讀

  • 109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 : 大學國文(一) 3 學分、大學國文(二) 3 學分;重修或補修生請辦理人工加選。
  • 110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大一新生 : (課號B9K014DE)大學國文(上) 2 學分(課號B9K014HE)大學國文(下) 2 學分
  • 僑生專班必修課程依學校系統設定各系配班上課,大一新生不須自行線上加選

第二外語領域(選修)

  • ​開設日文、韓文、法文、德文、俄文、越南文、西班牙文等課程,屬選修學分課程不列入通識畢業學分,每學期限修1門,
  • 經授課教師同意可額外人工加簽1門外語課程,惟每班修課人數超過50人則不予加簽。
  • 第二外語是否可認列為畢業學分?請洽各系辦→詢問是否採認為外系選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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